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1月22日发布。
《方案》整体分为7个部分。在总体要求中,方案提出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方案》作出5方面具体部署: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法治保障,及时总结评估。
《方案》明确:
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深化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改革,推动中外标准互认;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推进工业品消费品的碳排放、碳足迹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对接相关国际标准规则。
《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主要内容如下:
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
三、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开放创新生态
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五、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六、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七、保障措施
联系电话:0571-879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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