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及实施要点综述

作者简介:
蒋忠伟,万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中国节能减排专家联盟成员,国家节能中心能源管理岗位培训专家,中能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讲师,杭州能源学会碳中和专委会委员;自2003年开始从事管理体系培训和辅导,是国内第一批CCAA能源管理体系注册高级审核员,从事能源审计、工业节能诊断、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等工作15年以上。
      为加快构建浙江省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建设,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推动浙江省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5月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发布《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126号),提出浙江省各地市应参照《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培育重点对象,加强现场服务指导,大力开展省级及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建设。在此基础上,浙江省进一步推进分级培育建设工作,明确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须从省级绿色低碳工厂中择优推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除符合《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88号)规定外,应已获得市级绿色低碳工厂认定。

      2022年1月30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18号),对《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进行修订完善,迭代形成《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并下发实施。
一、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创建主要内容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要求既保持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要求的一致性,即以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的框架为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两部分,其中评价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除满足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的所有要求外,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考虑了浙江省产业特点及浙江省已经出台的有关绿色低碳发展、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另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构架,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定要求还提出了工厂低碳发展的控制要求,增加了亩均综合绩效评价、碳排放管理、碳排放强度下降、碳效评价等级、节能减碳诊断实施及技术改造实施等加分指标。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与GB/T 36132-2018《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主要差异如下:
1、提出现场整洁有序的要求。工厂生产现场应布局合理整洁、功能区标线清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2、提出诚信经营的要求。近三年内(含成立不足三年),应无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行为记录。
3、 提出环境信息批量的要求。依据《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
4、提出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要求。工厂:应有开展绿色低碳工厂的中长期规划(不少于3年)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可行时,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5、明确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控制要求。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符合GB 50034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目标值的要求;
6、提出综合绩效及发展质量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评价亩均综合绩效。明确优先支持“亩均论英雄”评价A类企业,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培育建设绿色低碳工厂。
7、提出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及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要求。工厂应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鼓励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
8、提出碳排放强度控制力度及碳效水平控制要求。近三年,工厂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年均下降率达到或超过浙江省平均值;适用时,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碳效综合评价暨碳效码编码细则(试行)》,碳效综合评价属于中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1-4档;碳效综合评价为高碳的工厂,行业维度应处于1-2档。
9、提出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要求。近三年,工厂应组织实施节能减碳诊断,开展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根据《“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均鼓励企业节能减碳,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明确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减碳技改的企业培育建设绿色低碳工厂。
10、对相关分值权重进行调整。对建有能源管理中心、建有厂区光伏电站、智能微电网、使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入围国家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入围国家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绿色产品认证、获得产品碳足迹核查第三方核查报告或证书等绿色低碳发展倡导性行为内容增加赋分。






二、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价流程
1、明确评价流程包括自评价、第三方评价及主管部门复核过程。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分为工厂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绿色制造主管部门复核等过程。
2、明确评价否决条件及打分方法。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等共7个方面。基本要求为绿色低碳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基本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低碳工厂。当满足基本要求时,可进行评价指标和加分项的打分评价。评价指标总评分100分,加分项为10分。
3、明确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推荐的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总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为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4、明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有效期。绿色低碳工厂评定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应进行持续符合性声明及跟踪复核,到期后应重新评价。
三、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保持的动态管理
      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实行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市要坚持标准和质量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省经信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省级绿色低碳工厂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认定。具体体现如下:
1、明确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有效期内持续自我声明要求。绿色低碳工厂应每年自行评价确认并向绿色制造管理部门声明是否持续满足导则要求,并按规定报送持续符合性的证据。
2、明确省级绿色低碳工厂跟踪复核及除名条件。省级绿色制造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省级绿色低碳工厂持续符合性声明及满足本导则的证据进行跟踪复核。对存在以下任一条款的绿色低碳工厂予以除名:
        a)基本要求不能持续满足;
        b)管理体系未能持续有效运行及维持;
        c)绩效指标未能保持及持续改进。
3、明确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出现较大及以上事故予以除名。在评价有效期内,工厂出现由相关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予以除名。
      2021年12月23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1〕206号),经企业申报,市、县(市、区)推荐、专家部门联审及公示,确定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达利(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

      随着《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的实施,各地将进一步加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与相关政策的衔接,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银行信贷等方面强化支持,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另外,通过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实行名单动态管理,推动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强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可以预计,浙江省省绿色低碳工厂将形成“有进有出、保优淘劣”的良性发展机制,并将更好地推动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浙江省工业企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进程。